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贯彻执行,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负责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贯彻执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负责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贯彻执行,承担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六)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贯彻执行。
(七)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性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南阳市宛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南阳市宛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阳市宛城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南阳市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南阳市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阳市宛城区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二、内设机构
南阳市宛城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二)待遇保障股。承担医疗保障系统基金预算、财务统计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性措施;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贯彻执行;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医药服务管理和价格监管股。负责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贯彻执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贯彻执行,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基金监管股。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医疗保障系统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领导信息
主持宛城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主持宛城区医疗保险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区医疗保障局扶贫、纪检信访、财务人事以及临时交办工作。
侯春阳
李贞铎
咨询电话:0377-61171233
办公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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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