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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结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拟订全县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地。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收费、医用耗材价格,组织拟订我县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全县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医保经办等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服务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4.与县税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全县参保登记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筹集方面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
5.与县民政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在低保、特困人员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等方面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基础工作。
(十一)按照“一岗双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等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脱贫攻坚(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局系统工会组织开展工作。
(二)法规和规划财务股。组织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工作。推进医疗保障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拟订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待遇标准。完善并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拟订全县医疗救助政策、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和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四)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管理股。执行国家、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和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依据职责权限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和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督管理股。拟订和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服务流程,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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