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七)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双拥)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