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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医疗保障局

南木林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24

官网:https://www.xzzwfw.gov.cn/portal/bszn/fwbm/list.shtml?siteId=38&type=1&serverType=2&dictOid=bb597aa16bb91936016bbb6d03542809&bm=%E5%8D%97%E6%9C%A8%E6%9E%97%E5%8E%BF%E5%8C%BB%E7%96%97%E4%BF%9D%E9%9A%9C%E5%B1%8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南木林县鲁定路1号

联系电话:0892-866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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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在上级政策规定下,拟定和实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四)组织制定本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参与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工作。

(六)组织实施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费用结算平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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