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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及其配套的物流体系建设。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在县政府牵头下推动肉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冻猪肉、冻牛肉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研究提出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负责西藏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组织实施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开展与邻国(地区)建立多双边经贸联系机制和实施相关工作,参与相关多双边经贸磋商与谈判。指导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配合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拟定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外商投资进行指导、管理和备案工作。协调、指导自由贸易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备案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协助执行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市商务局对外援助尤其是对尼援助计划和项目,管理全县接受政府间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全方位推进境内外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投资促进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和分解全县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负责起草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年度计划。组织参加自治区、市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性投资洽谈会和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大型投资洽谈会。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对外合作、投资促进工作的统计、监测、督查、督办、考核、评估、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提出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建议。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招商引资“请进来、走出去”活动。
(十六)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县重点投资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策划、包装、推介、签约工作。负责县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导。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管理、运营和维护。
(十七)分析对本县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潜在投资者的发展规划、投资方向。分析研判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趋势,收集、分析、研究国内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动态,提出招商引资、区域合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性投资洽谈会和参加自治区、市组织的国内外大型投资洽谈会及国内外组织在藏举办投资洽谈会等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十八)承办区内外政府和企业经贸代表团赴我县考察访问,以及县政府和企业经贸代表团在区内外考察访问的联络、接洽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进落实。
(十九)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展业发展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会展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会展业实施行业管理。
(二十)负责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县商务局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行业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城乡尤其是农牧区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发展上台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配合自治区建设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县商务局负责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和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宏观管理工作。县商务局依据产业发展规划等负责招商引资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消费品的宏观政策、计划。县商务局承担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贯彻执行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