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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医疗保障局(简称市医保局)是广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广汉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德阳市委、广汉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德阳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政策。
(四)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执行德阳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相应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落实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有关政策,拟订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十)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按照本部门职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健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咨询电话:0838-5350011 ,投诉电话:0838-5350351
办公地址:德阳市广汉市成都路西段与中山大道南二段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东泰.音乐公园西侧约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