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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城乡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加强广汉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广汉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城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广汉市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三)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工作,在广汉市城市规划区内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8.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处罚;城市雕塑、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栏、橱窗、宣传栏的审批、管理和违规行为的处罚;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的审批和管理;查处各类乱挖、乱占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处理。
(五)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
(六)开展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各项活动;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集镇、卫生村(社)和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开展以改水、改厕为工作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杀灭鼠、蚊、蝇、蟑螂(亦称“四害”)活动;负责爱国卫生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健康教育活动。
(七)组织、协调、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管理标准;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协调处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应急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考核工作。
(八)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838-5350011 ,投诉电话:0838-5350351
办公地址:德阳市广汉市成都路西段与中山大道南二段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东泰.音乐公园西侧约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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