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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平舆县委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舆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平舆县招商投资促进局牌子。
第三条 平舆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编制投资指南,建立招商项目库和重要客商资源库;负责与国内外客商、商会和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做好重要客商接待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投资企业的建议和投诉事项,做好签约项目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加强全县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县政府驻外招商联络处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六)拟订规范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县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七)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县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全县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县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九)负责全县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国家限制进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县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拟订全县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备案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十二)拟订并执行我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县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县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全县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四)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拟订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五)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有关手续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平舆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工作。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2)平舆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3)平舆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4)平舆县商务局负责商务领域行业管理。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务领域执法工作。
2.与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健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舆县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平舆县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第四条 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动态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局属企业人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负责报批各项专项资金、业务经费、行政经费等,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各项商务促进政策的拟订和贯彻落实;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出口退税稽核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商贸流通股)。负责依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的文件和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全面清理本单位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对本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建立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工作;负责梳理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按照“三级十同”标准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流程原则进行规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及内贸综合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发展工作,依法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摄像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已改制国有企业的留守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按有关规定对拍卖、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物流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态发展;推动重大物流项目和园区发展,促进相关重点平台建设;联系、指导物流行业协会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研究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管,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规范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建立公平、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五)外经外贸股。拟订全县外贸促进政策措施,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承担全县商品进出口、机电产品进口、加工贸易和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颁发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责任;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研究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
(六)开放招商办公室。承担全县招商引资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重点围绕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闽东南、国内其他地区及境外地区搜集招商信息,联系走访企业,开展考察推介和项目洽谈。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编制投资指南,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收集、整理境外商协会、投资客商和国内外投资中介机构资料,建立客户资源库。负责安排接待协调重要国(境)外客商投资来访工作。负责全县引进省外资金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综合量化考评,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负责《商务动态》的编撰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招商引资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务公开及全县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激励办法。承担全县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全县投资促进及安商服务的相关政策、制度、规定,优化外商投资发展环境。负责各类招商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受理、处理企业投诉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和有关困难,做好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我县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综合量化考评;承担平舆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等对外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管理外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牵头负责我县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牵头推动“一带一路”和“空中丝绸之路”经贸合作;负责台港澳和境外地区的经贸合作工作,研究该地区、国家经贸环境、贸易规则、投资政策、人文习俗等,负责与该地区、国家工商部门、经贸代表机构、商协会及企业等经贸机构和民间经济组织的联络。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国际货代行业管理。承担全县经贸团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管理和有关手续的申报和相关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县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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