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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工业经济、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培育重点企业,推进中小企业向集群化发展;指导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革。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全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智能制造、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全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科技专项经费、发展基金的使用,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六)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科技创新工程及其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化等工业行业的规划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并制定规划及配套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转移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信息发布和技术市场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科技普及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等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激励政策;指导全县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协调煤炭经营调度和统计工作,积极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指导全县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盐业、国家储备盐、药品储备的行政管理及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地震宏观网点工作;负责工程地震的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地震异常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十五)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意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市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意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十六)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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