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西华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育生殖健康促进,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研究提出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的建议,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健康服务管理制度,推动流动人口生育信息共享和均等化健康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执法。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实施县卫生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县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西华县召开的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县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县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十七)承担县艾滋病防治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地方病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起草县地方病防治工作政策、措施;负责组织调查病(疫)情,提供病(疫)情资料,提出防治措施和防治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监测病(疫)情,对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疫情报告和统计,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机构,培训防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供病(疫)情和防治工作信息。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本县盐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市爱卫会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市各项工作任务,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落实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按照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要求,组织开展健康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爱国卫生评比竞赛活动,树立爱国卫生先进典型,推动爱卫工作深入开展。
(二十一)承担老龄化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县老龄工作总体计划,提出年度工作意见;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养老保障体系、老年照料服务体系、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倡导开展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对各级老龄机构和基层老年协会进行业务指导,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老龄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对老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老龄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落实国家发展老龄产业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和扶持开发老龄产业,建设老年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鼓励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二十二)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