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单位职能
1、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
2、负责处理中央和省、市转来的信访事项;对县委、县政府批办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立案交办、督办和审核结案;
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配合做好群体性、突发性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4、参与协调和调查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5、综合反映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带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社会动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谋和服务,并根据领导批示,组织有关单位督办落实;
6、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县级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参与研究、起草本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7、负责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全县信访部门阵地及办公自动化建设;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