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重要性文件,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指导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园区),发展沟域经济,统筹推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业农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指导畜牧业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畜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全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推广畜禽新品种。负责全县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指导推动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积极申报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生产的相关产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农机生产和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机械新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为全县农村和农民提供农机科技信息服务。
(十七)积极贯彻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建议,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监督机制;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工作,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完善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制度,及时查办信访案件。监督惠农政策落实。
(十八)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孟津县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孟津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孟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衔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孟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孟津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
孟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孟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 与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孟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孟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入、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孟津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孟津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孟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粮食等战略和应急物资的县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孟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4. 与孟津县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孟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疫。
5. 与孟津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孟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孟津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孟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孟津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孟津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乡村振兴办公室
(三)财务审计股
(四)政策法规股
(五)农村经济管理股
(六)农业股
(七)项目管理办
(八)养殖业股
(九)农机管理股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
三、领导信息
王鹏举
吕继波
石凤涛
李志刚
王翀
夏新献
咨询电话:0379-67915006
办公地址:洛阳市孟津区朝阳大道文博艺术中心东北区的孟津便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夏秋季) 下午14:30-18:00(冬春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