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本地区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研究制订全县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域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五)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七)管理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体制改革;规划、指导全区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点的建设。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