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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应急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实施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南木林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筹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指挥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县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拟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三)依法行使南木林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