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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892-817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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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孜县卫国路2号旧政府大院内发改委二楼副主任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00,下午3: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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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喀则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日喀则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江孜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江孜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发改委)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牌子。

第三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落实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自治区、市、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草案,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以及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建议。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少数由国家、自治区和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制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备案、审批、核准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协调衔接对口援藏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自治区、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建议。

(八)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的建议,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提出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建议。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

(十三)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承担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参与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参与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提出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建议。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积极参与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和有关改革方案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七)负责县承储的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好重要物资储备。承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的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各项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乡(镇)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拟订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九)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提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建议,监督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有关技术规范的执行。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储备粮实物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执行国家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提出优化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推动工业及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

(二十三)负责提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用于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做好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

(二十五)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二十六)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规划、布局,组织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对规定权限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进行预审,参与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工作。

(二十七)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国家、自治区、市工业及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推进工业及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二十八)落实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出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建议。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九)负责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承担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

(三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提出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计划建议,并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相关部署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提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三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措施,指导工业园区合理布局。

(三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三)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职能转变: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化制定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围绕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强、优化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能,更好发挥经济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推动形成地方储备与中央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控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区域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按程序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5.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三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

2.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县商务局负责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和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招商引资的核准备案、宏观管理工作。县商务局依据产业发展规划等负责招引资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消费品的宏观政策、计划。县商务局承担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我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我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我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4.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第四条  县发改委人员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五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

江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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