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区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按照自治区、市的安排,贯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劳动保障领域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实施跨区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协调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劳动者维权综合治理。负责承办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咨询和统计工作。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桑珠孜区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桑珠孜区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的申报备案工作。
(十)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协助建立和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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