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监督实施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落实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落实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地方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地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
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区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照权限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
(十五)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公园等的管理工作。
2.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与市生态环境局桑珠孜区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桑珠孜区分局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
4.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原资源调查、草场承包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工作。
5.与区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区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6.与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承担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职责。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负责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工作。
7.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规划区内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审批、确权登记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职责。规划区内土地出让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负责。区自然资源局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协助配合承担批后的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892)8822619
办公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琴岛路与吉林南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日喀则市人民医院北侧约1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892—8833533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琴岛路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