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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实施区公路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区公路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开展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实施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协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客运站和普通货运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四)负责提出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公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交通行业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区农村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农村公路的管理、维护和执法。
(六)承担区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网运行检测,承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七)承担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承担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民航、邮政运输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对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负责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的监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客运、货运、站场经营与机动车维修以及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等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水路运输企事业及相关业务企业的源头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浮动设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急防止船舶污染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区乡道超限治理,本辖区内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协调、解决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交通运输体系内的规划、协调和运行状况分析;负责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物资紧急调度的运输工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工业、交通、能源等行业的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紧急调度中涉及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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