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标准。统筹规划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制定落实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落实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区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全区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负责全区中医药管理工作。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一)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西藏建设,坚持藏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牧区覆盖、向艰苦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藏西医并重,加强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卫生健康公共服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区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实施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并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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