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寺庙僧尼的管理、服务、教育职能,促进寺庙和谐稳定。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寺庙的管理制度,维护寺庙佛事活动正常秩序。
(三)组织寺庙僧人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宗教和睦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揭批十四世达赖祸藏乱教的罪行。
(四)组织实施僧人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五)依法保护管理寺庙文物和资产。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营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做好寺庙和僧人的基本公共服务,协调解决寺庙僧人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僧人医保、低保、养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
(九)协调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寺庙和僧人的合法权益。
(十)承办市委、政府及统战民宗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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