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关于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4)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1)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12)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市爱国卫生运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等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职能转变。市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津市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2、机构设置
津市市卫生健康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0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党建办)、财务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法监股、爱国卫生股)、医政医管股(体制改革股)、中医药管理股、疾控妇幼股(血防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津市市卫生健康局下设津市市计划生育协会、津市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津市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津市市计划生育服务站,8个股室即办公室(行政许可办公室、法制股)、财务股(核算中心)、医政医管中医股、基层卫生股(药品管理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津市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