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核,以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工作。
8.组织实施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审核等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工作。审核拟列入省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先进典型事迹。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9.指导并督促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退役军人事务局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移交安置股和拥军优抚股。下辖二级机构1个,民兵训练基地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津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政工室)负责办公室(政工室)全面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和局党组会议、局行政会议议定事项的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信息、综合调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接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文电、会务、纪要、档案、宣传报道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向上争资、招商引资、部门服务企业、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后勤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