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常德市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确定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权限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库和乡镇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做公路审批;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备案、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安全饮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协调、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国家、省和常德市有关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队伍建设;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津市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