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对辖区公共场所(理发店、美容院、旅店、宾馆、商场、浴池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二)对辖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对辖区小学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指导;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影响因素监测报告;落实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措施。
(四)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对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对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医疗废物等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完成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开展传染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效果评估;执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组织指导社区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监测和报告,筛查高危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考核与评价防控效果。
(七)打击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
(八)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九)对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职业、放射、环境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干预工作;参与职业危害、环境污染和中毒事故的现场处置,配合开展放射事故等的现场处置。
(十)对辖区内三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站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辖区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卫生、放射诊疗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组织开展网络直报工作;执行信息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制度;维护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的运行;及时更新、报告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安全和信息质量。执行信息分析报告制度,为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内部稽查工作。
(十四)执行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完成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开展病情及流行因素的监测和报告,负责地方病病情和寄生虫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置及效果评估。
(十五)承担和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任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提供应急储备的技术支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及技术指导。
(十六)落实和开展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跟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提供相关信息。
(十七)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技术方案;承担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核实报告、现场调查与处理、标本采集和保存等现场处理工作。
(十八)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和报告。
(十九)开展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报告,开展与食物中毒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二十)执行营养改善规划和方案;承担营养监测、调查、报告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居民的营养教育指导;参与营养相关重大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二十一)开展常见健康影响因素、有毒有害因素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
(二十二)执行健康教育规划,开展需求调查,制订辖区不同人群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案。
(二十三)实施辖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案,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项目,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材料,指导城市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二十四)依照健康教育规划和方案,检查和评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效果。
(二十五)参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督导和评价;开展辖区业务培训,指导医机构、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十六)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十七)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十八)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十九)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三十)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负 责 人:褚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