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全区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协调推进宣传思想领域法治建设,协调全区宣传思想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负责区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统筹指导协调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承担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四、负责规划组织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五、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七、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数字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
八、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九、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区域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十、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志愿服务工作。承担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拟订对外宣传工作计划。
十二、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拟订我区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
十三、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省外、境外来访记者采访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重要宣传舆论阵地管理。负责宣传思想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处理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日常事务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互联网信息内容传播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
十六、负责处理区级新闻出版工作,负责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备案,印刷登记内容的备案,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的有功人员的奖励,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人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设立电影反映单位审批,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的行政权力事项。
十七、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 责 人:刘佳宝
咨询电话:0468-3221033;0468-3221022
办公地址:鹤岗市向阳区向阳路58号(405、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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