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信访局是负责区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文件的落实情况。
3、根据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意见,向同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赴京去省到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调查和处理信访老户问题和重要信访案件。
5、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有价值的建议,提供区委、区政府参考,对带有全局性、苗头性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6、定期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机关提供信访信息,为来信、来访、来电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7、检查、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机关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参与研究、起草本区有关信访的政策、规定草案,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
8、了解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
9、配合公安及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