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乡村振兴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
(二)负责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我市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三)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贫困对象识别和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的标准及程序,负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工作。负责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
(五)提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分配初步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六)拟订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工作。
(七)拟定全市社会扶贫工作方案,组织动员中省直、市直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协调省直国家机关到我市定点扶贫工作。
(八)统筹全市产业扶贫工作,协调指导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电商扶贫、住房保障、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行业扶贫工作实施。
(九)指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落实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省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鹤岗市乡村振兴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