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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和计划统计工作指导。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特约审计员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审理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机关和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审计督察指导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对市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四)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五)财政税收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本级及市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审计。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六)教科文卫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七)农业与自然资源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九)大项目跟踪审计科。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十)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市政协、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跟踪审计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审计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企业和涉外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组织审计市属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组织对市委管理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及下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统筹安排全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
(十三)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彭立刚鹤岗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468-334098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 北红旗路28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468-3223838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7号办事中心办公楼801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451-82563029,0451-82512391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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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