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实施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作;负责客货运输、出租汽车、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出入境汽车运输、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提出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实施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工作;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有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七)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八)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九)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贯彻执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安全、档案、外事、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研究综合运输发展重大问题。承担市级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协调和督办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规划战备科。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及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查及后期评价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对外合作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计划和项目申报工作;参与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预可研报告、工可研报告;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和交通系统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路交通基础建设的引资、融资、专项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负责市交通专项资金审计和局直属单位行政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审计发现的整改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安全信访科。贯彻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信访维稳工作。
(七)运输科。贯彻执行综合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综合运输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指导交通枢纽运营管理。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道路、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工作。协调民航运输发展、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管等工作。贯彻落实航道养护、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承担规定权限内航道行政管理及水路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县级港口、航道等行政许可工作。落实规定权限内铁路、民航等相关工作。
(八)公路科。贯彻落实公路路政、养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公路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有关公路路政、公路养护资质等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公路和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和规定权限内初步设计审批。承担规定权限内交通重点工程和大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规定权限内竣工验收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徐国双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468-334098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 北红旗路28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468-3223838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7号办事中心办公楼801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