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呈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并组织实施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鹤岗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中央及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预决算、财务、及财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三)社会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规章。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监督县(区)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实施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县(区)社会救助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相关政策。负责本市建立公益性公墓审批。承担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呈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指导毗邻的市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及纠纷调处。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七)社会福利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史文翠 鹤岗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468-3355508;0468-3355528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8号市人民办事中心大楼8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68-334098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 北红旗路28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451- 82638847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邮政编码:150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