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管理流程,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逐步向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转变,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与高新技术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拟订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开展专项统筹、咨询论证等工作。承担创新调查及科技统计工作。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法规和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市属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属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市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提出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四)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指导省、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推动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和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五)引进国外智力管理科。组织实施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办法,拟订外国专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人才管理和外国人才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拟订对外科技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计划。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单位主要负责人:尹波 鹤岗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咨询电话:0468-3355508;0468-335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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