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市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组织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对俄合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等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按授权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市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接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措施。承担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牵头开展与广东省汕头市对口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制定,协调推进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市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市重大项目工作。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省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省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提出全市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市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八)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落实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驻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用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管理。
(十九)负责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人员、经营、安全、稳定等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十)承担市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鹤岗市与汕头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内设机构:
(一)重大项目科。编制市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督查考核及综合工作,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健全市重大项目遴选、储备制度。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三)经济运行调节科。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供暖季煤炭保供。煤电等生产要素调节。
(四)产业协调发展科。组织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拟定各产业专项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省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集中对央企、省企进行归口式服务,组织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省企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各部门有关服务事项,共同做好服务央企、省企工作。协调央企、省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五)体制综合改革科(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牵头机关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承担机关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有关工作。负责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暂时承接评估督导工作职能,参照省级“三定方案”)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七)社会发展科(就业收入分配科)。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八)经济贸易科(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科)。参与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转报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申请。组织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牵头提出我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负责纳入规划项目的管理和推进。推进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组织相关部门承担我市“一带一路”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振兴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以工代赈规划。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环境资源节约保护和农村经济科(节能监察局、移民办)。做好林业、水利及生态文明专项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研究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及碳汇经济政策,提出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管理监督、评估监测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十一)能源科。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定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协调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负责权限内煤炭开发项目审批工作。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煤电、抽水蓄能发电和电网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审核。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资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石油、天然气、炼油管理职责,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城市间)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二)区域发展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地区经济协作。负责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负责与广东省汕头市对口合作工作。同时,承担国家和省地区处相关工作。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开展重要商品价格调定价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含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价费政策解答和咨询。
(十四)成本监测调控科。组织指导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本级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定期发布价格监测信息;负责本级监测网点的布局,检查指导定点价格监测单位数据报送工作;负责制定年度规划。负责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调控的对策和建议;负责对县级价格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
(十五)粮食调控科(军粮保障科)。指导全市原粮购销,落实粮食储备计划;负责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统计信息和应急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和监督检查。
(十六)粮食产业发展科(市场营销指导科)。粮食产业发展科(市场营销指导科)。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市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网点布局。指导粮食加工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拟订鹤岗粮食产品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
(十七)粮食仓储与科技科。拟订全市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省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仓储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国有粮油企业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工作。
(十八)粮食执法监督科。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涉粮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有关制度及政策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市财经委办公室秘书科。贯彻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关于财经工作的安排部署,提出安排落实建议,推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安排事项,建立任务清单、工作台账,及时向市委财经委员会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工作大事记。根据市委财经委员会确定的课题或按照委员会主任要求,提出年度重大问题专题调查研究安排建议,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安排建议。按照市委财经委员会主任要求,研究提出委员会会议议题建议,报委员会主任确定;负责委员会会议筹备和有关服务。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参与组织筹备市委重要经济工作会议。全面深入了解、掌握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国际、国内和全省重要经济动态,及时总结财经工作经验。完成省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财务审计与规划科。指导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粮食流通、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
(二十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十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级单位简要情况
(一)鹤岗市价格认证中心。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按照有关机关提出的协助要求,依法依规认定其查办案件涉及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财务价格,依法依规认定其公务活动涉及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财物价格,依法依规复核县有异议的价格认定结论;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内价格认定业务工作。
(二)鹤岗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研究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我市经济发展中综合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单位主要负责人:李伟峰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咨询电话:0468-3355508;0468-3355528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8号市人民办事中心大楼8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68-334098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 北红旗路28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468-3223838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7号办事中心办公楼801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451-82621006;传真号码:82628547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临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