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城乡临时救助政策法规,起草全县相关政策;起草全县低保和相关专项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承担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乞讨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牵头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牵头指导、组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建议;负责审核呈报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指导、组织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担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勘察考证、编制有关地名书刊和行政区划图。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养老设施建设和养老福利机构及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各项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九)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并监督管理使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
(十)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革命老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逊克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财务政秘股。负责机关文电、档案、机要、法制、会务、信息、信访、安全保卫、保密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干部管理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二)业务综合股。负责落实国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城乡临时救助政策法规,起草全县相关政策规定;健全城乡综合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县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责任;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安排的意见;承担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承担社会救助信息发布和管理的责任。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和建设工作;牵头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三社联动”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县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承担中共逊克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负责县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儿童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中国公民收养儿童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婚姻、殡葬、孤困儿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城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各项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负责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审核呈报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协调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和边界争议,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城乡街路、楼门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县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地名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地名勘察考证工作;负责编纂与地名有关的图录典志。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制定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单位领导
郭锁良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盛士鑫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荀 曼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绍魁 县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温学鑫 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
咨询电话:0456-4468700 ,0456-4468611
办公地址:黑河市逊克县奇克镇青松街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0456—445322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红玛瑙大街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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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