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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起草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县域经济发展。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负责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市、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负责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动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3)必要时,县农业农村局可以提请县政府,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和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专项资金的预算、使用、管理、检查、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制定系统和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情况。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准备、重大政策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典型总结推广。承担目标考评工作。负责县委农办日常工作。
(二)规划计划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研究落实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对接农业投资规模、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完成农业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和技术鉴定。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和政策建议。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竣工验收、项目绩效评价等日常监督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专项规划工作,立项报批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土地开发复垦专项整理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监督以及实施后的土地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全县各类水利投资项目的核算和监管。
(三)安全法规股。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处罚职能回归)。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动物防疫、检疫等执法工作。执行中俄双边渔业协定等,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负责监督农作物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种畜禽执法。
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检验检测体系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基地认证的审核、推荐、上报,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绿色食品技术推广、示范、培训、信息交流与合作,以及产品展销活动等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督指导。
(四)农牧渔业与科教信息股。编制、落实种植业发展规划。负责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创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三减”工作。负责推广绿色种植标准。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编制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县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起草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中药材种植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承担全县中药材种植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生产、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负责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农机鉴定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机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统计工作。负责农机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落实畜牧业、饲料业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负责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承担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畜禽良种推广应用。编制、落实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和负责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负责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科研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工作。负责绿色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职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落实、建设。负责逊克绿色有机功能性物产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承担对外有关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
(五)乡村事业发展与改革股。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责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落实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奖励工作。负责农民创业创新工作。
单位领导:
王旭林 农业农村局局长、党委书记
李兰杰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党委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王金波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党委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杜 锐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党委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李彦伟 农业农村局党委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宋国生 农业农村局党委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咨询电话:0456-4468700 ,0456-4468611
办公地址:黑河市逊克县奇克镇青松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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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0456—445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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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