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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大连池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五大连池市政务服务局和五大连池市行政审批局牌子。
第三条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黑河市委、五大连池市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起草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拟定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流程再造”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建设管理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政务大数据建设。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规范,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对政务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九)负责受理、调查、转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服务保障职责情况。
(十一)负责组织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诚信连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经济合作中心有关责任分工。市经济合作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服务保障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市经济合作中心应向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市经济合作中心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2.与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建设。(2)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策法规股。起草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损害营商环境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履行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保密、安全、政务公开、信访、财务审计,以及文字信息综合、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政务服务股。负责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制定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政务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便民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负责“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归集、分析、管理全市各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承担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关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流程再造”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管理规范工作,组织建立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承担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目录。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和开放平台、政务大数据中心规划建设管理,对本级电子政务项目集约化和信息共享进行审核。负责全市政务数据平台运行管理、维护,做好对上政务大数据承接工作。
(三)信用考评股。承担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规范,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单位和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信用连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等工作,推进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四)投诉监督股。负责查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复查申请,涉及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受理的案件按责转交。负责投诉举报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组织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协调、督办工作。推动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考核各有关部门履行服务保障职责情况。提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策咨询服务。
单位领导
张磊 局长、党组书记
陈诚副局长
张鑫副局长
宋树成二级主任科员
卢志杰 二级主任科员
李洪胜三级主任科员;
咨询电话:0456-6320567(办公室)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朝阳大街77号 邮 编:16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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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6-7221309(办税大厅),0456-7221544(办公室)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旅游名镇黑龙山北环路 邮编:16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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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6-6328675
办公地址:五大连池市德都大街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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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633931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迎宾路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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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7289308
办公地址:黑河市五大连池市东谕步行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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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722294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迎宾路附近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春夏季)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咨询电话:0456-6328031
办公地址:五大连池市德都大街政府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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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6328031,传真:0456-6320305
办公地址:五大连池市德都大街政府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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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