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嫩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嫩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嫩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相
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贯彻执行。
(二)负责推进全市城镇低收入家族住房保障工作。
(三)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六)研究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屯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措施。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
(九)承担推进建筑、城镇减排责任。
(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的落实,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演习计划。
嫩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综合治理、信访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二)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负责权限内各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审核。
(四)城市建设股。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监督房地产、城市道路、供水、排水、节水、供热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等工作。
(五)人防管理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单位领导
局 长: 曲 兵
副局长: 刘万江、杨 哲
嫩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编制
(一)嫩江市房产服务中心
负责维修基金的收缴和使用工作;参与测绘科研成果的核对工作;协调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纠纷工作;掌握房地产市场数据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嫩江市城市建设保障中心
负责对城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护;负责对城区内路灯、楼体亮化、小区照明设施进行安装维护,保证城区道路照明、亮化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正常,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嫩江市房屋征收中心
负责实施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的测算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工作;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前主管材料的提供和报批工作;负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嫩江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贯彻落实小城镇和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庄亮化示范等工作;落实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保护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嫩江市工程质量监测站
参与宣传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标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测;参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各类检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调解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在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配合日常接访工作。参与全市二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嫩江市建筑安全站
协助主管部门查找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协助局机关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现场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工作;参与安全管理标准推进、创建工作;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参与对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工程安全投诉处理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嫩江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站
参与编制黑河市年度结算文件和发布年度建筑材料信息价格,做为财政、建设、施工、设计等部门,审核工程结算、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工程结算、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依据。参与招标控制价备案(不含市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参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避免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调解建筑工程系列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对国家及省计价依据进行解释;根据省建设厅权力清单要求,定期对建筑工程各类建筑经济指标进行测算、发布;参与招投标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嫩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负责接收、保管、统计全市需要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积极开发城建档案的信息资源,发挥城建档案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做好城建档案利用、咨询、交流、服务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档案资料开展研究;负责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负责全市档案服务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嫩江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服务站
负责新建人防工程质量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参与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使用;参与人防警报维护;参与人防指挥所的战备值勤,空情接收转发;积极配合完成政府赋予的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任务;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嫩江市建筑设计院
参与市政府公益事业设计工作;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各专业设计工作;从事工程鉴定加固检测工作;从事各类建筑工程业务技术方面咨询;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嫩江市自来水公司
负责城乡供水规划及服务工作;负责城镇生产、生活用水供应的服务工作;负责城镇市政供水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设施监察管护工作;负责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嫩江市排水服务中心
负责城镇市政雨水、污水排放设施及市政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及扩建工程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镇雨水、污水排放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市政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嫩江市供水工程服务中心
负责城镇市政供水厂建设和改造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嫩江市房屋租赁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与销售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实施与销售和房屋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实物配租租金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房改方案和配套政策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嫩江市新型墙体材料研究推广中心
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并开展有关培训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职工培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56-720001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龙江路6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456-75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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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