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制定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开发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体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指导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
(九)指导、监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嫩江特色地域文化走出去。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电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二)(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黑河市委、嫩江市委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3)根据市委授权,对市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督察。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4)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的实施。承办市政府核定公布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5)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市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资质、资格申报工作。
(6)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7)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传播、展示工作。
(9)指导图书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推动图书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指导优秀运动队伍、体育专业学校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组织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覆盖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六)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财务、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设施建设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统计工作。拟订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议案、提案、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文字材料综合、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二)文化管理股。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协调全市艺术比赛、演出和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等。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承与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黑河市委、嫩江市委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根据市委授权,对市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督察。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的实施。承办市政府核定公布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市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资质、资格申报工作。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传播、展示工作。研究拟定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图书馆开展安全生产等日常工作。
(三)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和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监管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
(四)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产业政策、对外交流合作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组织筹备,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业态发展。推动全市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电产业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市旅游示范区、度假区创建、旅游线路规划、对外交流宣传工作和招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统计及经济运行综合分析。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乡村、养生养老文化旅游的推进与管理。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工作。
(五)体育事业股。负责群众体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体育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公共体育设施。负责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反兴奋剂工作,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对外体育合作和交流项目的指导、组织和执行工作。负责体彩工作。
(六)广电管理股。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建设规划,指导其建设与开发;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管、协调全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转播和引进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监管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转播机构。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宣传活动。
三、单位领导
杨修成:党组书记、局长
姜海波:主任科员
贺军:主任科员
伍明:主任科员
王新:副局长
李涛:副局长
董雪微: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6-7512346
办公地址:嫩江市北环路1号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456-751234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大酒店北(北门大街东)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