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安市卫生健康局(简称市卫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黑河市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黑河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制定有关医疗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改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拟订全市免疫规划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六)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成果的普及及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黑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在我市召开的国家、省及黑河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北安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础、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动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维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及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将市应急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划入市卫生健康局。
第四条 市卫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汇总起草各种文字材料。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老干部、人事、劳资、信访、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档案、史志、督查督办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规则,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制度。制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负责对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物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医疗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审计工作,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三)体制规划信息股。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和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建立与完善卫生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和绩效考核。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的政策和规范宣传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等监督管理。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应对老年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职业病监测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护理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医疗、护理工作检查、指导。负责医护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负责对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审核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医疗纠纷接待与处理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村级卫生组织整顿、验收、发证、建设、管理;负责中医业务管理,制定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实施。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负责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在我市召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分析研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数据资料、组织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人口预测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国家、全省和黑河市妇幼卫生保健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政策,制定规划、措施。指导、协调爱国卫生工作和疾病防治工作。宣传组织全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进行社会卫生监督、效果评价,拟订各项卫生检查评标准和办法。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单位领导
韩殿双 党组书记、局 长
刘 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秀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6-6426955
办公地址:北安市庆华西路2号北安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0456-642675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 庆华西路2号 北安市市民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6426124
办公地址:北安市铁西区政府行政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