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省、黑河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初审、申报并负责伤亡抚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指导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劳资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移交安置股。负责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各部门及在我市的中、省、黑河市直属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双拥股(挂优抚股牌子)。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烈士申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审核、申报并负责伤亡抚恤职责。
单位领导
孙伟峰 党组书记、局长
张东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刁云竹 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6-8241006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王肃街248号3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456-6426955
办公地址:北安市庆华西路2号北安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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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0456-642675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 庆华西路2号 北安市市民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6426124
办公地址:北安市铁西区政府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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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