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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56-619501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北安市金华街126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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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保护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工作、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会议筹办、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协调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收发文、档案、印鉴等工作。负责消防、安全保卫、安全生产、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多部门、多股室联合开展相关工作的牵头组织。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执法装备配备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公务员考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归集管理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等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担行政审批(许可)流程优化再造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有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四)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管理股。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流程优化再造牵头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审批和登记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备案登记和档案查询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组织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承担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销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餐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省、市食品抽检监测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七)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检查制度。组织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八)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疫苗存储、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监管。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一)产品质量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成品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的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负责认证信息及认证有效性的统计上报。

(十二)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政策。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配合省局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

(十三)标准化计量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市场规范管理股。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规范管理农资市场、农贸市场、轻工市场、成品油等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指导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开展平安市场、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十五)反垄断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跨区域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对市场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反垄断和反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承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工作。负责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处理新兴业态、竞争性行业及突发性、群体性跨区域的重大侵权行为和消费争议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单位领导

张华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  长

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东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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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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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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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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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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