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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生态环境局

黑河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56-777380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龙江路6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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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信息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办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承担推进生态强市有关工作。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负责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核定,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计划。配合省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实施中俄地方环境保护交流、跨界水体联合监测、跨界自然生态保护和跨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黑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国家、省环保督察迎检和整改督办工作。

(二)环境综合管理科。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出市转移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及基金补贴审核工作,拟订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宣教法规科。起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和应对工作。负责党务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承担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环境信息,承担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组织开展中俄地方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双边、多边环境合作援助项目。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土壤生态环境科。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领导

秦英 党组书记、局长

王高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颖 党组成员

辛力学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何存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关胜锋 党组成员、黑龙江省黑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黑河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

黑河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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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启动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10月底建成试运行,12月16日正式开通运行,34个部门单位的239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网上平台受理。截至目前,黑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自建成以来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016项,办结1982件,平均办理时限4天,审批提速率56.5%。 …。。。
生态环境部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入口
生态环境部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入口
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让“互联网+”这个时髦的词汇进入了公众视野。随着社会越来越多领域都迈入了“互联网+”时代,对于政府政务工作来说也要适应这种变化,由此,“互联网+政务服务”应运而生。“互联网+政务服务”就是以公众需求为核心,在传统电子政务基础上利用。。。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6-28499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市自贸区 通江路10号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咨询电话:0451-87113018     传真:0451-87113067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黑河市人民政府
黑河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56)12345,0456—8223200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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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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