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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财政局

黑河市财政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56-822016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王肃街23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令时)8:30-11:30,13:30-17:00 (夏令时)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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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财政局职能信息

黑河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研究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定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和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代表市政府履行市属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水平;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加强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改革开放的规划及建议,组织开展全市金融形势运行分析,编制年度全市金融业发展报告;开展全市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要政策、重要问题等研究;协调推动全市金融监管、金融发展、金融改革开放等事项,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协调全市金融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工作研判全市金融风险稳定形势,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方金融风险应对、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政策研究,协调组织地方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研究地方重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协调地方金融监管有关工作。按照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及相关活动实行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推动压实县(市、区)的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央地金融监管协作,推动加强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统筹全市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加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地分支机构的协作监管和沟通联系,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营商环境;协调服务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组织协调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等直接融资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定事项和省委金融委有关工作部署协调开展金融领域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负责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金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提出问责建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3.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4.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市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档案、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对贯彻市委、市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组织开展我市财政工作改革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材料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财政条款的审议、调研工作;负责市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税政科。负责税务部门地方经费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研究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市级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分析和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市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负责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工作,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汇总全市年度预算,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

(四)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承担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市级政法部门、党群、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防领域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六)文教科。承担教育、宣传、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文化、体育方面专项资金。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气象部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一)经贸科。承担经贸合作、工业信息科技、商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提出支持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十二)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市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市直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牵头市级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对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管理局。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会计人才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审批市本级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监督评价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科。承担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职工工资及退休费报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十八)国企改革发展科。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约束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考察推荐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总会计师人选;研究拟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国企改革工作。

(十)国企监督管理科。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拟定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完善所监管企业及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经济运行监测、资产损失核销、审计监督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功能分类界定工作和资产负债约束管理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对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负面清单监督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混改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增资等工作,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参与制定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方案、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调节产权纠纷,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等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国资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国企政策法规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国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承担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纠纷调处、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工作;负责市国资办对外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调研工作;拟订国资相关规范运转的规章制度。承办国资国企相关的信访事项,并对重要信访事项进行协调和督办;抓好国有企业党建和人教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对违规经营投资进行检查和督办;承担监督成果运用。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有关方面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方面工作。

(二十)金融工作科。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要求、相关会议议定事项等方面工作承担市委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金融形势运行分析,对全市重点金融工作和重要金融问题进行调研。组织研究金融监管政策。组织研究金融改革有关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全市金融业发展报告。开展全市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协调加强金融监管,推动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地分支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和黑河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金融监管协作。组织推动地方重要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开放政策落实。研究提出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的建议。协调服务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承担全市金融产业项目招商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拟订全市推进企业上市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直接融资工作。

综合分析、评估研判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推动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地分支机构及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金融风险处置分工协作。协调组织全市中小银行机构风险监测分析,推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研究制定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推动风险应对处置工作。推动融资平台金融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履行金融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压实相关责任。研究建立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金融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标准体系和问责制度体系。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金融工作提出问责建议。协调配合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等方面做好调查、问责和处置等工作。

(二十)金融监管科。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实施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责;承担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研究起草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发展规划和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统计分析,指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展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工作承担对监管责任归属地方的全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业态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

(二十)金融稳定科。协调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地分支机构组织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保险、信托、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平台机构、支付等领域金融风险以及其他重点涉金融领域风险监测分析,推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研究制定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协调推动风险应对处置工作。协调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推动加强与金融机构驻地分支机构及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金融风险处置分工协作。承担全市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相关工作。加强地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等工作。配合政法机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单位领导

徐亦剑    党组书记、局长

毕国辉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陈志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顾绍标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学燕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黑河市财政局领导简介

黑河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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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启动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10月底建成试运行,12月16日正式开通运行,34个部门单位的239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网上平台受理。截至目前,黑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自建成以来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016项,办结1982件,平均办理时限4天,审批提速率56.5%。 …。。。
财政部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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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法[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审批管理,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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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6-28499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市自贸区 通江路10号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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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1-5364388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黑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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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6)12345,0456—8223200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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