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有关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维稳、安全、服装、警车、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外事等工作。负责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法治调研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市出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承办全市涉外法律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法治督察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办理规章备案审查和对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按权限承办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四)立法一科。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审查、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地方性法规备案清理工作。
(五)立法二科。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市政府规章备案清理工作。
(六)行政复议一科。承办依法应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以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各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工作。
(七)行政复议二科。承办依法应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及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裁决案件的应裁工作。承办涉及市政府的国家赔偿案件。承办涉及市政府的各类诉讼事务。负责处理涉及市政府的有关非诉涉法事务。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权限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及相关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文件。负责律师机构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备案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律师资格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和奖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编制司法鉴定名册并公告。指导、监督全市仲裁工作,编制仲裁名册并公告。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初审、报批、证书发放和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组织工作。
(十四)政治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干部人事、劳资、警务管理、督察等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单位领导
赵 明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蔡运良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杨光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张宝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焦丽军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夏冬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耿文华 二级调研员
程秀波 二级调研员
田艳华 二级调研员
高 洁 三级调研员
王道宏 四级调研员
咨询电话:0456-28499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市自贸区 通江路10号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8229710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12345,0456—8223200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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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