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和跨县(市、区)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我市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年审工作;承担中共黑河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负责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城乡临时救助政策法规,起草全市相关政策;起草全市低保和相关专项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承担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乞讨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牵头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牵头指导、组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建议;负责县(市、区)及乡镇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组织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城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勘察考证、编制有关地名书刊和行政区划图。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中国公民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养老设施建设和养老福利机构及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各项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九)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含爱辉区、五大连池风景区管委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并监督管理使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
(十)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革命老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黑河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档案、机要、法制、会务、信息、信访、安全保卫、保密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干部管理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科。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和建设工作;牵头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三社联动”工作。
(三)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督科。负责县(市、区)及乡镇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等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和边界争议,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市区城市街路、楼门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市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地名勘察考证工作;负责编纂与地名有关的图录典志。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市区内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和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承担中共黑河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负责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与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社会综合救助规划、政策措施、市区低保标准,健全城乡综合社会救助体系;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发布和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制定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管理、使用、监督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指导全市婚姻、殡葬、儿童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中国公民收养儿童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婚姻、殡葬、孤困儿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各项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负责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福利工作。
单位领导
潘丽波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郭卫滨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 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国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6-28499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市自贸区 通江路10号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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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 82638847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邮政编码:150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12345,0456—8223200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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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