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制定全市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指导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制定全市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的有关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
(五)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和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研学旅行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师德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骨干教师培养;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市级以下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开展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和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十六)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督办、文字综合及信息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
负责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信访工作;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方案; 负责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兴边富民工作;负责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负责承担市政府妇儿办相关工作。
(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代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市级以下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评价、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督导检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工作。
(三)学前和义务教育科。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市级一类幼儿园评审、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统筹协调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负责指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管理和指导;负责指导开展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本学段学籍管理(转入转出)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管理与指导工作。
(四)高中和职成教育科。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本学段学生的学籍管理(转入转出)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选用国家课程教材、教辅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组织指导职业教育各类评估、专业对口升学考试、专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负责成人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类教育学会和教育科研、教研工作;协调开展职工、农民技术培训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五)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科。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卫生工作;统筹规划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及健身活动;
开展健康教育,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饮食卫生工作实施监管;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疾病防控工作;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和研学旅行工作;指导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六)教师专业素养发展科。负责全市教师专业发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全市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全市校长、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推广、培训、测试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管理、教学应用深度融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大数据建设工作;负责学籍管理技术服务工作。
(七)发展规划和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教育系统财务工作,负责经费的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各类教育机构收费标准核定、实施和检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助学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程质量;负责教育扶贫工作。
(八) 党工委工作部。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和干部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群、关心下一代、老科协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编制毕业生需求计划,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综合奖励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和目标考核。
(九)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政策法规科。负责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协调指导全市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指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要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校外培训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
中共黑河市教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市委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委员核定6职,现配3职,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核定6职,现配4职。行政领导班子核定4职,现配3职。局机关工作人员57人。
单位领导
孙雪梅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凤敏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黄凤来 市教育局一级调研员
杨 光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孙希广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刘保国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孙正君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刘 刚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
张 保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人民政府督学、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蒋保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 辉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咨询电话:0456-28499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市自贸区 通江路10号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53644475、5364194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12345,0456—8223200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