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落实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县辖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审核上报及伤亡抚恤职责。
(7)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全县双拥工作中的问题,拟订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全县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指导做好全县支持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张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韩如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
孙秀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业务工作
三、内设机构
绥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于2018年12月20日,局领导班子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全局核定编制30人,现实有干部28人,局机关内设两个股:综合股(加挂拥军优抚牌子)、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股。直属事业单位1个,绥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综合股(加挂拥军优抚牌子)。履行政策法规制定、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和规划财务管理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划、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组织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开展指导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履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职能。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全县双拥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处理全县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指导做好全县支持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烈士评定、报批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审核上报及伤亡抚恤职责。
(二)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股。履行移交退役人员安置、就业创业和军休服务管理职能。拟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各部门及在我县的省直属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开展指导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职责
(一)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二)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四)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名退役军人。
(五)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六)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七)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八)承担做好军属、烈属、伤病伤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优待抚恤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全县退役军人、优抚伤残军人困难救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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