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组织全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县“诚信呼玛”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清单”制度建设等改革综合协调工作,以及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以及企业投诉、投资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县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县商务局应向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县商务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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