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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三)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决策。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行署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
(八)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十)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及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地区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业务工作和相关服务性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对外交流与合作、行政后勤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等法制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负责产品及食品药品的咨询、申诉、举报工作;统一受理批转12315、12365、12331的电话举报;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核发各类许可证、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报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全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
(三)综合行政执法股。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调查工作。
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商标;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商标、广告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处理。
(四)质量和标准计量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并提出对策建议;
(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相关工作。
呼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
(一)呼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呼中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1.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负责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负责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负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负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6.负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7.负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8.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9.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10.负责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组织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
11.负责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小微企业党建工作,扩大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12.负责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织招商引资、商务考察、人才技术交流等活动,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促进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3.开展创业、就业指导,组织人才引进、用工招聘、岗位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创业、就业、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14.负责指导团体(单位)会员开展工作,加强与团体(单位)会员的互助、合作。
15.负责强化自身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建立行业组织和分支机构,完善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公信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16.负责承接、承办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呼中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进行强制性检验检测。
2.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权限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持。
3.承担建立计量检定、校准等相关工作。
4.负责本地区锅炉检验、安全阀校验等工作。
5.承担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快速检验检测。
咨询电话:0457-2156767
办公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500号 邮政编码 165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14:00-17:00),
咨询电话:1号厅:0457-3438006,2号厅:0457-343882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向阳路35号 呼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7-343736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中新大街6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咨询电话:0457-343801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中镇向阳路3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