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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卫生健康局

巴彦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451-5752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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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集市路27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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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巴彦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巴彦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巴彦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地方病防治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国家、省、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巴彦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第四条巴彦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史志、安全生产、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对外信息报告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金、资产、基建、物价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组织落实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

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统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健康巴彦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城(镇、乡)创建工作、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牵头全县控烟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三)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负责落实全县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落实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实施地方病防治工作。

负责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范和标准,指导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共)体建设。

负责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县内药品生产、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中医工作。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和科技开发规划,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促进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开展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指导中医行业的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

负责科技交流与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和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协调医学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及援外等外事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媒体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负责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

负责拟订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及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产业融合,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六)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我县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县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人口监测家庭发展股。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巴彦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8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

第六条巴彦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局  长:吕震

巴彦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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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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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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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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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