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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贯彻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各种交通运输结构布局,统筹全市交通运力发展;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运营规范、服务规范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汽车租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等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轮渡船、出租汽车、电车、网约汽车,下同)的行业管理;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交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造价、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协调铁路建设相关事宜。协调推进铁路建设地方配套工程。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和市级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推广新能源、智能化、数字化、环保型交通装备及成套技术装备,推进装备技术升级。
(九)贯彻执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铁路建设有关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原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承担的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轨道交通的运营监督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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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史志、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开展内部审计工作。